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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手记 | 共心共情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25 11:02:42 打印 字号: | |
“做调解工作关键是要与当事人共心共情。只有做到共情当事人,才能获得理解,赢得信任;也只有共情当事人,才能在调解时更耐心。”调解完张某与某镜盒加工厂劳动争议案,我在工作日志上写下了这段话。


自2021年5月起,张某到某镜盒加工厂工作,因加工厂规模较小,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未参保工伤保险。张某在工作中操作机器时不慎将手指卷入机器,造成手指严重受伤。受伤后,加工厂的经营者没有进行赔偿。张某就确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张某与加工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加工厂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通过分析案情,本诉为确认劳动关系,并不能实质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考虑到加工厂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实质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我让双方到法庭对确认劳动关系以及后续赔偿一并进行调解。
“法官,我受了这么严重的伤,厂里不但没有支付我医药费、赔偿金,工资还拖欠着不给我,受伤后好几个月也没有收入,以后再找工作也受到影响。”在法庭的调解室里,张某反复表达着担忧、悲痛和愤怒。
“法官,我们是小加工厂,今年的经营状况也不是很好。我感觉他们要求的金额太高了。按照这个金额赔付可能就无法经营了。”加工厂经营者述说了自己的困难。
你一言,我一语,调解陷入僵局。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我及时转变策略,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为双方厘清关系、分析利弊。
我通过拉家常的聊天方式与张某进行谈心谈话,对其因受伤感到担忧的情绪表示理解,指出加工厂的责任无可推卸,采用“共情”式的沟通方法,让张某感到了关怀和理解,消除了对抗情绪,双方建立了信任关系,张某也说出了自己关于赔偿的想法,同意和加工厂进行调解。
面对加工厂经营者,从法律、社会道德和人文关怀等方面,向其分析加工厂未能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换位思考,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拿出诚意来,主动提出赔偿方案,以获得对方的谅解。
经过“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均有所缓和。我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之间的矛盾慢慢消解,加工厂经营者渐渐被触动,当庭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款。至此,一起矛盾激烈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人民法庭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最前沿,也是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唯有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与当事人共心共情,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多讲一点,才能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系新河县人民法院西流人民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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