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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手记 | 付出真心血寻找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4-09-13 11:00:39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这么耐心调解,从根本上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让我不用再为此事揪心、奔波,太感激了。”2024年6月24日,来自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的当事人颜某在当场拿到对方当事人退还的合同款后,十分激动地对我们说。

2024年5月份,隆尧县人民法院收到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因管辖裁定移送过来的案件,莲子镇法庭领取案件卷宗材料后立刻进行立案,阅卷后发现这一案件案情简单,双方因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对立情绪,才导致纠纷产生。


2023年,颜某在网上对混凝土泵进行询价,与贾某达成购买意向,并对价格、运费及货物交付时间和地点均进行了约定。随后,贾某安排司机装货送往山西省岢岚县某工地,到工地时已是晚上。
按照约定,卸货前要先给付货款,双方在付款方式上产生分歧,一方主张全额付款,另一方主张付一大半押尾款。经过一个多小时沟通,颜某将全款付给贾某。此时已接近晚上12点,双方在卸车时又产生了分歧,导致混凝土泵迟迟没法卸车,运输司机无奈又将货物拉回。颜某遂向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退款并赔偿损失,贾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由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管辖。
莲子镇法庭立案后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我先行安排调解员通过电话进行调解,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点,分析出双方的矛盾关键点在于“斗气”。开庭中,原被告及代理人对争议焦点展开举证及辩论。闭庭后,我再一次进行了调解,着重去解双方的“心结”,虽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我感到双方在态度上都有所松动。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我就在原告颜某签完庭审笔录离去后,趁热打铁再一次和被告贾某沟通。贾某表示,如原告能让一点步,他愿意当场退还合同款。
这时,颜某还没走远,我赶紧追出去喊住他,告知贾某的想法,询问他的意见。经过一番沟通,颜某回到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当事双方又坐到一块,在法庭的进一步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书,贾某当场退还了合同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后来对这一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复盘”,双方能在闭庭后调解时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是“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相比判决,调解更能源头性、实质性化解矛盾,在审判工作之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从庭前到庭后,我们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在与双方细致沟通交流中赢得了信任,才能不断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促成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让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画上”了句号。
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走程序”的。就基层法庭而言,处理的很多案件不是简单的是非冲突,要彻底解决问题,就需要法官把目光从“案子结没结”转向“纠纷有没有实际化解”,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处境,思考当事人内心感受,付出真心血寻找最优解,努力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真正做到审理一起案件就彻底化解一个纠纷。
(作者系隆尧县人民法院莲子镇人民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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