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庭长郭振旗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在环资审判工作中,郭振旗以“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新品牌”为目标,不断深入探索,用司法呵护绿水青山,用创新践行生态优先,努力为生态环保贡献力量。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基层法院在全省首先发出环境修复令、禁止令及管护令;探索出一套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判决、执行、管理、使用方法,制定出《邢台市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在河北省首设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已使用专用资金3300余万元,带动配套资金8000万元,建成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8个;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将环境污染风险点、环境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汇编成《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并公开发布,为企业加强环境责任风险防控起到重要作用;服务市域人文环境保护,推动与市直部门合作,共同加强传统村落古民居文物单位及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推进文化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