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荣誉展台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法院要闻
|--媒体聚焦
诉讼服务 [管]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审判动态 [管]
|--法院工作报告
|--规章制度
|--预决算公开
|--审判动态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动态
|--执行曝光台
|--执行须知
|--执行法律法规
法院公告 [管]
|--减刑假释公示
|--开庭公告
|--悬赏公告
|--拍卖公告
|--其他公告
司法调研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法院文化 [管]
|--文化活动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专题报道
公示公告 [管]
|--法院公告
|--公示
营商环境
高级检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审判动态
执行公开
裁判文书
法院文化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邢台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生态修复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2-09-01 09:25:4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8月31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临城县泜河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泜河投放鱼苗400余斤,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守护绿水青山。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万举,临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冀江,临城县法院院长李莉,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法院院长曹军丽及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2021年5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驾驶小船使用逆变器和电瓶等电鱼设备在内丘县金店镇中张村汦河内进行电捕鱼,非法捕捞鱼类共计200余斤,并将捕捞的鱼类拿到内丘县南关菜市场以5-10元不等的价格卖掉,非法获利1000余元。两被告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此案系邢台市首例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济开发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李某某、董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庭申请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经济开发区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机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生态修复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购买鲤鱼、鲢鱼、鲫鱼幼苗400余斤用于增殖投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邢台两级法院坚决落实“两山”理念的具体举措,并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水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在全社会营造出保护水生物、养护水域生态的浓厚氛围,切实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责任编辑:宣传处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河北法院网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91号 电话:0319-22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