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冀05民初1号
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喜都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审判庭 赵玲玲
联系电话:0319-2238708
联系地址: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