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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邢台开工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02 10:28:44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河北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邢台沙河市开工建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茂明,邢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大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沙河市委书记刘果芳、市长王文玉出席开工仪式。邢台市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当地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开工仪式。

徐茂明在讲话中指出,邢台中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为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作出了贡献,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环境修复基地建设,为全省环境审判创出了新路,树立了榜样,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值得向全省推广。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全省法院要筑牢生态安全防护网,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希望邢台法院先行先试,敢于创新,认真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供全省法院学习参考。

崔大平在讲话中指出,邢台政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系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延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注重环境损害修复和环境保护源头治理,为邢台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邢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沙河)基地,是我市财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建设的首个基地,希望沙河市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基地,严格依法开展招标,监督好、管理好、使用好专用资金,确保达到预期目的,成为邢台靓丽的风景线。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形成可复制的邢台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使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在邢台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邢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再添新彩!

李霁在讲话中指出,邢台中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新品牌,助力市域经济绿色发展”建设。做好环境审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邢台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不断改善的生态环境回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的现代化水平跃上新台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发展。

邢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沙河)基地,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的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探索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有益尝试。该基地利用邢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资金600万元,沙河市配套资金700万元建设。其他三个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正在同步推进,并陆续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努力形成司法主导、公众参与的环境修复司法保护大格局。

据了解,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主要是通过增植复绿、增殖放流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逐步恢复环境原有的生态容量水平,以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提升社会公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责任感。

邢台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做深做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后推行了“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和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实现了环境审判专业化、集约化,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开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将全市法院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纳入管理,目前,已经执行到位800余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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