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邢台市教学仪器厂
破产清算案招募管理人工作的公告
邢台教学仪器厂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审查后,拟裁定受理使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轮候方式选任中介机构管理人(需聘用清算组部分人员协助开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仪器厂成立于1979年,注册资本金35万元,位于襄都区拐角东路5号,隶属于邢台市教育局。1990年在邢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2015年5月办理停业手续,2018年被列入市“僵尸企业”。截止2020年,仪器厂资产总额63万元,负债总额254万元,所有者权益-191万元。现有职工37人,退休人员16人,拖欠职工欠缴养老保险(包括滞纳金)、退休职工垫缴社保费用、独生子女费、职工工资、医疗费共计1113万元。2020年11月13日,仪器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进行破产清算的决议,并报请邢台市教育局批准,申请我院受理其破产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邢台市辖区的非一级中介机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应有专职的管理人成员团队,并具有清算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六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清算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成员工作的团队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工作快速审理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明确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11月27日11时30分。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791号。
联系人:赵兴龙,联系电话:2207992 18034395295。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