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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中院为青少年成长织密法治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0-06-01 16:56:07 打印 字号: | |
邢台中院为青少年成长织密法治保护网

2020年3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何某某与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时,裁定李某2019年9月起每月按照河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50%给付何某某抚养费,至何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与孩子成长需求,我们在判决中写明这一条,保证抚养费能动态调整,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案件主办人李虹说。

青少年成长,需要法治阳光的呵护。邢台中院高度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通过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延伸审判职能等,不断密织青少年成长的法治保护网。

邢台中院在家事审判审理中,树立全新的审判理念,注重调解和心理疏导,避免未成年人因父母矛盾激化对其造成进一步伤害。在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在法庭上法官真诚地说:"大人之间的矛盾应该大人解决,但不能因此而把孩子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孩子有被亲身父母关爱的权利,任何人无权阻止孩子去爱自己的父母。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爱护。希望你们能够放下矛盾,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对涉家暴案件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发出了全省第一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社会作出了法律的指引。

着眼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邢台中院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普法宣传。开展“青年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明确四名院领导分别包联一所驻邢高校,为每所高校安排了五名法官为该校法治辅导员。组织干警到育红小学等中小学,为广大师生讲授法制教育课,在同学们心中埋下了法律的种子。举办多场公众开放日活动。去年5月30日,邢台中院联合共青团邢台市委、邢台教育局举办“红领巾”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同时向驻地小学开放,1000余名小学生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人民司法。引导青少年学生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预防、遏制校园欺凌现象,邢台中院、邢台市检察院及律师协会共同组织的“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等机关单位分别在邢台市七中、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市十二中举行了关于遏制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四场“木兰有约”法治宣传讲座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围绕校园欺凌的危害和分类、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与预防应对,通过真实的案例、生动形象的解说,让师生们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实施校园欺凌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减少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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