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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17:22:30 打印 字号: |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

 

为加快推进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院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验;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机构推荐的从事法律、工会、党团、妇女儿童、医务、工商、建筑、教育、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会计、文化、旅游等工作的人员;

2.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退休政法干警、律师、仲裁员、公证员;

4.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并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与考核: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3.选聘与培训:经审查、考核通过,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三、工作职责

1.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辅助等工作;

2.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3.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四、薪酬待遇

特邀调解员为驻院调解员,执行法院干警上下班制度。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系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综合考虑办结案件数量、质量或完成任务情况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每件案件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从优。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423日至20204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xtzy.hebeicourt.gov.cn下载《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连同如下材料发送至邮箱:zyssfwzx@126.com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PDF版):

  (1)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咨询电话:0319-2236205  0319-2236233


附:《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423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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