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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7 16:27:45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冀05民初31号  

    本院于2020413日立案受理原告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邹平君立润滑油有限公司、鸡泽县亮智润滑油脂制品有限公司、王章庆、泰州市友联废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张振烨、刘庆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监督。

特此告知。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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