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离婚,当领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时,经常会问法官:“在这里能领离婚证吗?我不想泄露我的隐私。”近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广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便民措施,可以极大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由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当事人再婚或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时,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就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事实。裁判文书上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例如离婚的原因、财产状况、婚生子女的具体信息等,极容易导致个人隐私的泄漏。
着眼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保护当事人隐私,邢台中院把推广《离婚证明书》作为2020年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在全市法院推行落实。
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且隐去了与婚姻状况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在法律效力上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致。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而且便于保管、携带,方便了当事人,彰显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