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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中院出台《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08 14:58:50 打印 字号: | |
邢台中级院出台《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日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暴力伤医”等涉医犯罪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行为,销售废弃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的犯罪行为,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哄抢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等犯罪行为,失职渎职犯罪行为,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利用疫情行骗的犯罪行为,非法行医犯罪行为,非法处置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犯罪行为,发布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破坏性阻断道路等不科学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涉疫情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定罪标准,坚持不枉不纵;根据具体情况,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切实做到轻重适度、轻重有别;全面运用刑罚措施,既要正确适用自由刑、生命刑等主刑,也要依法发挥好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和职业禁止等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惩罚功能。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快审快判、加强审判指导督导、健全案件会商机制、落实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同配合,确保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打击合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强调,要坚持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和构建防范打击在社会公共事件期间实施的犯罪的长效机制。注意发现防控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积极发挥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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