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集中执行、夜间执行、跨区域执行。要积极做好财产网络查控、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值守、异议案件审查、执行信访隐患排查等工作。原则上不得开展线下查控,要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时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确需线下开展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的,在事前做好沟通联络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纪要邮件向协助执行机关送达。
《通知》指出,法院执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当面接待申请执行人和执行信访人员。办案和信访联系、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事项,要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确需约见当事人的,必须确保当事人身体状况允许并妥善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在法院指定地点进行约见。有关执行听证原则上应暂停,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可利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或延期举行。
《通知》强调,对需要跨区域执行的案件,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措施或事项的,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时办理案件期限顺延手续。要切实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确保执行工作在防控疫情期间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要建立执行系统防控疫情值班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强化执行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应用,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报告制度,各基层法院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