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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法院审理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5-24 16:04:23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柏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祝某某非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案及柏乡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在审判长王韵珍的主持下,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机关依法宣读起诉书,详细出示证据,公诉人指出,2017年11、12月份,被告人祝某某在柏乡县西汪村南吴某某提供的奇特犬舍内电镀汽车配件和螺丝,其在厂内主要负责电镀、日常事务管理(过称、记账等),并介绍过工人、联系过酸,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院内渗坑和渗井中,严重污染环境。经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公司检测,院内深坑中总锌浓度800.49mg/L,六价铬浓度为2.37mg/L,总铬浓度为5.01mg/L。

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自首展开激烈讨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深感后悔。

该起案件是柏乡法院受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亦是柏乡法院首起采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此次案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对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也给那些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人敲响了警钟。今后,柏乡法院将依照法律,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的行为,为建设宜居柏乡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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