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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法院审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24 15:58: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桥西法院先后受理了两起与考试作弊有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温某、李某某涉嫌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

据桥西检察院公诉称,被告人王某某在邢台市技师学院考点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经与被告人唐某某预谋通过手机将试题进行拍照,并用微信方式传送答案,过程中王某某被当场查获,随后唐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温某在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通过被告人李某某安排让人代替其在邢台技师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后被发现后,两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桥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上两起案件。在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护,法庭未当庭宣判。案件主办人表示,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述两项罪名是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针对考试作弊行为新增多项入罪罪名,但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来看,群众对此并没有清晰认识,一些大学生,乃至研究生竟不知替人考试是犯罪,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倡导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成绩。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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