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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法院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宣判11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13 17:01:36 打印 字号: | |

沙河法院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宣判11人获刑


429日,沙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某、张某某等11人九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510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石某某、韩某某、武某某、郑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以营利为目的,常年在李某某家中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赚取洗码费。同时李龙某单独或纠集张某某、赵某某、石某某、韩某某、武某某、郑某某、李某等人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沙河法院逐项查清违法犯罪事实,核实相关证据,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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