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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信深谦
  发布时间:2019-05-13 15:08:42 打印 字号: | |

先进人物事迹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我是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信深谦,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一起分享工作中的感悟和体会。

2006年我到民四庭工作,主要审理涉及民生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物业纠纷,件件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十二年来,我熟悉了乡土民情,学会了群众的语言,走进了群众生活,对群众的感情也更加深厚。

朴实的当事人常说 “官比民清”,这句话在法官理解,就是他们期盼法官能为他们理清曲直,伸张正义,用法律为有理的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大多处于弱势。2014年张女士因企业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年满五十周岁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养老金。张女士的生活即将陷入困境,当时司法解释虽对这类案件有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如何具体处理尚没有先例可循。审理过程中张女士的丈夫说:“我们与大企业打官司,很多熟人劝我们,胳膊拧不过大腿,别告了。可是我们就是心里不服,我们想让法院给我们主持公道。”经多次调解无果,也无法补办社会保险,我与合议庭商议后果断对原判决作出细微调整,判决该企业每年支付张女士养老金损失。这是我市首例因不能补办社保被判决赔偿的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审理开创了先河。判决后不善言辞的张女士给我们送来了写有“公正廉明,为民做主”的锦旗,真诚表达自己的谢意。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既要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平衡劳资双方利益,这为劳动争议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真诚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心理预期,及时有效调处纠纷。工作中我发现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工伤赔偿案件,从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诉讼到最终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常常要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当事人在忍受伤痛折磨的同时,还要奔走在维权的路上。为了不使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使伤者及时得到求助。在劳动关系确认阶段,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我就要尽100%的努力。李某在建筑公司的工地上摔断了腿,因双方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医药费之后就不再过问李某的伤情,也不认可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无耐之下,李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李某上有老,下有小,受伤后为治伤又欠了一屁股的外债,生活拮据。接手该案后,从证据上看李某确系工伤。庭审后,我与公司经理,讲事实,摆道理,说明了李某的困境,并打消了其想拖延诉讼的想法。公司表达自身经营不易,资金紧张。我建议分期履行赔偿协议,双方一致接受,最终既解决了李某的燃眉之急,也保护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经过多年的民事案件审理,我深深体会到法官的价值取向对社会风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法官的价值取向正确就会对社会风尚产生正能量,反之就会引来百姓的抨击甚至是舆论的炒作。作为一名法官有责任担负起弘扬社会主导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引导责任。2018年,我审理了一件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姚某等人驾车将车主李某货车逼停在路边,姚某等三人谎称货车压起的石子砸坏了其挡风玻璃,对李某实施殴打和抢劫,李某在驾驶货车脱离现场时,将姚某挤成重伤,姚某以交通事故为由,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支持了姚某的请求,势必助长其嚣张气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此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最终判决驳回了姚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定纷止争是民事法官的基本职责,天下无讼才是人民法官内心所盼。为了减少矛盾纠纷,近年来我还深入企业、社区、军营宣讲法律知识,与工会、妇联、仲裁机构共商矛盾解决的良策。“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民事案件审理只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就没有做不好的工作。今后,我将以身边的先进为榜样,树牢群众观念,忠诚履职,廉洁奉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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