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邢台桥西法院妥善执行和解一起长达7年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执行信访案件。
冯某诉张某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一案,邢台桥西法院于2011年6月28日作出(2011)西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冯某1.2亩土地征用补偿款13.2万元。张某不服判决,随后上诉至邢台中院,邢台市中院作出(2011)邢民四终字第44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审结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来,申请执行人冯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展开冻结、划拨财产、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之初,邢台桥西法院制定精准执行实施方案,认真梳理了所有案件,将涉信访案件列为重点解决案件,多次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对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可执行方案;同时联合公安机关、车管、银行等职能部门继续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此外,针对申请执行人冯某屡次上访的情况,也是耐心接待,做好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解决困难。
最终,在邢台桥西法院执行局法官坚持不懈的悉心引导和调解下,2018年8月14日,冯某和张某再次平心静气坐在一起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当事人之间长达数年的矛盾纠纷一朝化解。
为坚决打赢“执行难”攻坚战,邢台桥西法院树立“一盘棋”思想,紧盯“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精准发力,持续攻坚,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大力推动执行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继续牢记责任使命,以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的纪律作风,攻坚克难,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向党和人民,向时代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