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11月3日,全市法院“百日合围攻坚”专项行动进入第十周,执行办案竞赛部署进入第二周,本周各基层法院迅速采取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一周内全市十三个基层法院共出动警车62车次,动用警力244人次,开展“凌晨出击”、“清晨行动”、“雷霆行动”等各类集中执行15次,组织大规模清场行动3次,其中广宗、内丘、宁晋、清河、巨鹿、隆尧、临西、平乡、南和九个法院院长一把手亲自带队参与行动,全院上下齐动员在辖区内掀起一场“执行风暴”,把全市法院“百日合围攻坚”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向新高潮。
广宗法院:院长带队,顺利执结一起执行难案。2017年10月31日,为响应中院开展的全市法院执行办案竞赛专项活动,落实院长带队进行集中执行活动要求,我院出动警车3辆、警力十余人,由院长刘宏君带队,顺利执行一起涉民生侵害相邻权案件。
申请人张某岭与被执行人张某勇系同村人,2001年张某岭在本村村西公路东侧建房,并缴纳了相关费用,门口开在公路一侧,2014年被执行人张某勇在该处宅基西侧建房,2016年,张某勇以张某岭拉煤压坏其路面为由,用砖块将申请执行人门口堵住,造成张某岭无法通行,引起纠纷。2017年1月,张某岭以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将张某勇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张某勇败诉。判决生效后,张某勇未履行判决。2017年7月张某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判决,将堵在申请人门口的砖块拉走,恢复原状。被执行人仍不履行。
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经刘院长阐情理,讲法律,论危害,同时慑于我院强大的执行阵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意见,被执行人主动将堵在申请执行人门前的砖块挪走,恢复原状,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常通行权。
内丘法院班子全体参加“雷霆行动”捉老赖促执行。为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0月31日,内丘法院党组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党组书记、院长范卫清亲自带队,班子成员全体参加,执行局、法警队等干警集体出动,组织开展“雷霆行动”捉老赖,取得了良好效果。早晨6点,参与此次执行的全体干警在院内集结列队,8辆警车警灯闪烁,整装待发。主管副院长王喜辰做行动安排,分组部署任务,要求各执行组讲究执行策略,注重社会效果,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确保安全。随后,范卫清院长下达行动命令,班子全体和2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开展集中执行。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战,奔袭两个执行点,成功拘留1人。
宁晋法院常态化集中执行效果显著。10月24日,宁晋法院执行局组织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张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某两被告给付厂房租金、滞纳金34400元。受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10月23日,申请人张某某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某某要将厂房内设备卖出,我院执行干警迅速制定执行方案,次日早晨8:00,组织8名干警,出动2辆警车,前往财产所在地,到达后见到黄某某表明了来意,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和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黄某某表示将卖设备款给付张某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10月31日凌晨5点30分,宁晋法院再次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由党组书记、院长袁香群带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子永和执行局局长冯国全指挥,出动干警24名,警车5部,对辖区内6个乡镇,10个村开展统一执行行动。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3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传,其中1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名被执行人成功拘留。
清河法院院长连续两天带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31日凌晨,我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由党组书记、院长郭绍革带队,现场指挥执行,共计出动执行局、法警队干警30余名,警车6辆,到连庄镇双城集村、葛仙庄镇路家那村、308国道执行案件3起。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当场履行义务;一起非法用工赔偿(工伤)案件,经执行员做工作,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日履行部分款项,并于近期履行完毕。
11月3日,清河县法院由院长郭绍革再次带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全院出动干警20余人,警车6辆,于凌晨6:00出发,在清河县城、王化庄村和王双庙村对3件规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传唤,在院长郭绍革的指挥和全体执行干警的通力协作下,将3名被执行人顺利传唤到法院。此次行动前,案件主办人就与案件申请执行人通力合作,查明被执行人的确切下落,确保了“找得到人”;行动中,院领导指挥清晰准确,执行干警不辞辛苦、不惧危险,确保了“拘得到人”。此次行动不仅推动了这三件执行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同时对打击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起到了震慑作用。
此次执行行动院长带队,使干警们受到了很大的精神鼓舞,同时针对执行现场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情况,院党组的建议也为执行行动指明方向。通过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一批执行积案得到了解决,有效地震慑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巨鹿县法院开展“执行亮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邢台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办案竞赛专项活动”的通知,按照《全市法院执行办案竞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巨鹿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亮剑”打击“老赖”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11月1日早晨6点,我院出动20余名干警,6辆警车,由党组书记、院长邹长在带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文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良民参加,并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公证处、检察院和电视台的代表同志到场监督这次执行行动。本次行动中,在邹长在院长的精心研究安排下,经过5个多小时的奋战,通过讲法律,道情理,使1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依法对2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这是我院为响应上级法院“百日合围攻坚”专项行动的其中一次行动。自全市法院10月中旬开展“执行办案竞赛活动”以来,我院党组按照市中院的安排积极行动,邹长在院长多次带队执行任务,精心研究打击“老赖”方案,多举措打击“老赖”的生存空间,大大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促进了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职责。
隆尧法院:“凌晨突击”执行,效果显著。11月2日凌晨六时许,隆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党组成员李志贤带领24名执行干警顶着夜色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决心惩治一批长期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为了保证执行效果利用凌晨这段执行黄金时间,执行干警克服寒冷和饥饿,历经三个小时转战数个村庄成功拘传3名被执行人。强大的执行力度既在心理上对“老赖们”形成了强力震慑,又在人民群众中彰显了我院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被执行人郭某某和田某某被拘传至法院后经过执行人员的释法明理,设身处地为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使其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判决的错误行为的严重后果。最终两名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执行款。被执行人高某某涉及我院执行案件高达8件,曾经被我院多次拘传但不知悔改。此次高某某表示愿意先偿还部分执行款以免于拘留处罚,执行法官经调查确认高某某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典型代表,因而对高某某采取了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3人,执结案件2件,涉案标的24000元,执行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