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邢台县法院执行局联动配合
顺利执行一涉案标的
2017年3月21日,桥东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0余人,警车四辆,奔赴邢台县羊范镇北唐村。在邢台县法院执行局的全力配合下,对涉该案标的物格瑞德GME65-9型挖掘机顺利执行。为保证执行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我院执行干警在此次的执行行动中全程使用多台执法记录仪及单兵设备,进行全程录像,并把执行过程的现场画面通知单兵设备适时传送院指挥中心。
2016年8月7日,桥东法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2017年3月17日下午18:00分正值下班时,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在羊范镇一片农田里发现该案标的物挖掘机,桥东法院执行法官一行六人立即前往该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寻找,锁定了该挖掘机。晚上九时许,正当执行人员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李某占有的格瑞德GME65-9型挖掘机时,遭到该村村民20余人的阻挠,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地劝说,将村民们劝离,此时已至凌晨一点,最终将该标的物存放于该村村委会门口。在2017年3月21日进行第二次执行过程中,又有该村村民十几余人上前阻挠,为了保护现场,邢台县法院的执行人员及时上前做村民工作并对其进行疏散。桥东法院执行人员对执行现场及标的物现状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执行局副局长李路军与该村村干部进行了沟通,并向其做了大量地释法工作,做了笔录,最终将该案标的物顺利拖走并交付于申请执行人王某,切实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执行活动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