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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法院试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及分段集约执行
  发布时间:2017-03-11 16:07:20 打印 字号: | |

桥西区法院试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及分段集约执行

近日桥西法院对执行工作开展了全新部署,试行案件繁简分流及分段集约执行,力促执行工作上一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积极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借鉴兄弟法院经验,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执行改革创新,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打破执行案件由一名法官一包到底的模式,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促使“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桥西法院已经对执行人员进行了分类,并对执行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定于201736日起试行。

附: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及分段集约执行的实施办法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是指综合执行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类,将其中简单易执、易结的案件集中交由专门执行团队负责快速办理,其他普通的繁杂案件则由普通执行人员精细化办理。该机制突出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思想,要求合理分配执行力量,把一些简单案件集中起来交由专人统一快速执行,优化、节约人力物力;而负责繁复案件的执行员可以得到更多的时间研究执行对策,克服执行难题,促进办案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和分段集约执行以严格依法和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通过对执行人员的合理调配,实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简易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案件精细办理。

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执行分权制约与繁简分流形式上有冲突之处,但均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客观要求,为了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分权不是简单割裂,反而是保障执行权力的内在完整性;重构不是机械叠加,而是通过有机整合实现高效联动,快速执行团队和精细执行团队分工合作、互为监督。

简易快执案件可包括以下几类:

1)银行存款、股票、支付宝账户等可足额清偿债权的;

2)通过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双方有和解可能的;

3)财产保全案件;

4)较为简单的房产或土地或其他财产过户或交付的案件,探视权案件;

5)其他简单易执、易结案件。

一、快速执行团队(前置执行)。

结合我院实际,执行局实施工作分快速执行和精细执行两部分,快速执行和精细执行的人员比例为2:1。快速执行团队实行“1 N”团队式作业,即一名执行法官加多名助理(或书记员、法警等)组成一个办案团队,细分为若干执行小组,负责集中办理全部案件的财产查控和简易快执案件的执行工作及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财产扣押以及执行110等工作,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分段集约的有机结合。

 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首先分案至精细办案人员名下,由局内勤按照案件顺序随机交由快速执行团队的执行员负责办理,由该团队集中集约完成案件的财产查询工作。此后,根据财产查询结果,对于简易案件,由快速执行团队继续办理直至结案;对于普通案件或者快速执行团队执行中发现难以迅速结案的案件,可在由快速执行团队的执行员完成前期全部工作后将案件移交案件的精细执行员(系统指派的)继续办理。后移案件时要确保财产查控信息、办案进程及办案人员信息及时反馈至当事人,实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

快速执行团队,采取集约查询,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除了网上查询外,与尚未联网的金融、车辆、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建立起稳定的财产线索批量查询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财产查询材料的集中送达与回收,实现线索集约查询和财产点对点控制的良好对接。

快速执行团队负责集中办理全部案件的财产查控以及简易快执案件的执行工作:在最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理庭移送的诉讼保全案件;在两个月内完成简易案件的执行,在一个月内完成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对执行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且诉讼中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告送达),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进行核实和控制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和控制,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和虚假申报的,及时向精细执行员进行汇报并根据该执行员的决定完成对该被执行人的处罚,全面完成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和控制;将除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之外的所有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已经完成的工作制作电子卷宗。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和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进行处罚的案件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内完成。

快速执行中,使用对应的执行员的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对已经完成的工作实时制作电子卷宗。对已经快速执行结案的案件装订归档;对需要后移送的案件及时后移。在移送下一阶段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精细执行团队(后置执行)

精细执行团队由执行法官和助理审判员组成。负责对各自名下的案件的监督指导;对快速执行中需要作出裁决的,及时作出裁决,并交由快速执行团队实施;负责对快速执行团队移交的案件进行梳理,对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有财产但不能处置的案件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自财产查封或扣押之日起一个月或接到案件一个月内及时进行价格评估和拍卖;对复杂案件进行精细执行、深度执行;适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及边控措施;对妨害执行的行为和拒不履行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侦查,符合刑事自诉条件的案件,告知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精细执行中的集约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相同,或需要评估、拍卖执行标的相同,或申请参与分配等关联案件交由一个执行员主办(交由第一个案件的主办人)

三、前置和后置执行程序中有关衔接问题:

快速执行中,使用对应的执行员的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对已经完成的工作实时制作电子卷宗。对已经快速执行结案的案件装订归档;对需要后移送的案件及时后移并在交接薄上签字;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在诉讼中已被保全,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快速执行员应当立即将案件后移,不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

执行员认为在快速执行中有遗漏,需要补充查询或调查的直接移交前执行员办理并在1周内查询完毕。

在快速执行程序中,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对财产进行控制的,由系统中显示的主办人立即制作裁定,情况紧急的可先行控制财产;发现被执行人虚假申报财产或拒绝申报财产的,由系统显示的主办人在两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以上裁定和决定由快速执行程序的执行人员实施。

快速执行结案的,由系统显示的主办人负责签发结案手续;快速执行结案需要向申请执行人退还执行款项的,由系统显示的主办人负责批准退款签字并到财务部门办理。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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