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执行实施庭跨区域执行十三亿元大案
2016年11月29日,省高院指定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某公司等公证债权一案,执行标的高达13.2亿元,全省罕见。白院长高度重视,要求我院执行实施庭组成专案组,严格依法执行,确保执行质效。
11月30日,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实施庭庭长贺震会同主办人张瑞东副庭长分析案情,研判被执行人存在大批量财产转移的隐患和跨区域执行的难度,迅速制定了执行预案,果断采取行动,一方面由贺震副局长协调全庭执行干警组成重点案件执行小组,由贺震副局长亲自带队;另一方面由主办人员连夜制作完善执行裁定、执行手续,务必于次日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
12月1日,在贺震副局长的指挥下,执行小组八名执行干警兵分三路,第一路由贺震副局长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邯郸市进行财产排查、查控,第二路由两名执行干警前往北京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第三路留守法院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
12月1日下午,贺震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一行五人到达邯郸市后,迅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摸查,一方面了解到被执行人现代(邯郸)某公司等三家公司均系香港某公司全额投资在邯郸注册登记的公司,案件执行可能更加复杂;另一方面迅速掌握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执行小组随即确定了执行方案,将在邯郸市的五名干警再次分为三路,一路到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控被执行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路到邯郸市住建局查控被执行人房产,一路前往邯郸市所有银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分散复杂,12月2日在查封被执行人土地、房产时执行干警从上午8:30开始在邯郸市住建局、国土局查询、查封一直到晚上8:00终于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土地完成了查封。
从11月30日立案到12月2日,执行小组连续三日奋战,最终在北京某银行、邯郸市某银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近一千万元,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3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1174套房产。至此这起全省罕见的十三亿元执行案件,在我院迅速、强力的执行下,成功查控了被执行人绝大多数财产,打出了我院雷霆执行的声威,也为下一步执行推进打好了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