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第二批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推进诉讼保全担保的公告
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满足当事人对保全担保的司法需求,促使担保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本院决定引入诉讼保全担保机构。内容如下:
一、引入担保机构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保险公司具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办理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资质。需提交:
1、经保监会批准的备案手续;2、保险公司邢台支公司的营业执照;3、邢台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4、公司申请。
担保公司应为河北省范围内,具有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经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范围,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公司法人。需提交: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5、公司经营此项业务的业绩报告;6、纳税情况说明;7、公司申请。
二、担保机构报名具体要求。
1、报名期限自2017年4月24日到5月8日止。
2、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将相关材料装订后提交本院,并填写公司信息。
3、经审查符合引入条件的在本院官网和法院西门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的担保机构名单顺序按照报名顺序排列。
4、对没有问题的担保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名单通知全市两级法院。
联系人:刘玉群 0319-2236501
郭兵刚 0319-2236310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