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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中止积案
  发布时间:2015-10-21 09:20:03 打印 字号: | |

宁晋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中止积案

自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通以来,宁晋县法院设立了网络查控室,并由专人负责,对每个执行案件做到“立案即查、每案必查”,充分应用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我院案件执行效率,效果显著。近日,该院再次利用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旧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0415,在308国道宁晋段,郝培军驾驶一轿车与停在路边的宁占民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宁占民及车旁站立人赵祖峰受伤,车辆受损。宁占民、赵祖峰及受损车辆所有人宁晋县机关事务局于2010628向宁晋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被告郝培军赔偿三原告共计41012元。后郝培军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2011616,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1711自民一庭转来车辆保证金20000元,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剩余标的款21012元。执行法官先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两报”、“两限一入”等措施,均未发现郝培军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拒不履行义务,本案无奈中止执行。自2015年网络查控系统开通后,我院多次对被执行人郝培军的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监控其财产状况,终于2015917日上午,银行反馈其在工商银行栾城县支行有银行存款,当即我院执行法官赶赴栾城,于当日上午11点将标的款足额扣划至宁晋县法院。

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网络查控系统功不可没。通过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郝培军先后在各大银行开设有15个账号,每个账号均使用不长时间即不再使用,造成之前对其财产调查均无所获。直至高效便捷的网络查控系统开通,“老赖”郝培军终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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