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省高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宋瑞良,省高院民二庭庭长戴景月、副庭长郭连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强、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继发,石家庄中院副院长张瑞明一行11人到我院就破产审判、“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等问题开展调研。党组书记、院长白峰,院领导刘孟印、晋登昆、石运红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陪同调研并出席座谈会。下午,宋瑞良专委一行赴博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就破产案件审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利益,把握企业重整方向,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保障民生、照顾弱势群体、债权工作申报及破产公益基金设立等相关问题进行座谈。
座谈会由戴景月庭长主持,会上,分别听取了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有关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的介绍。宋瑞良专委听取了刘孟印副院长代表院党组所作的《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主动作为探索长效机制》的工作汇报,对我院在审理破产案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如何具体开展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宋瑞良专委指出,一是要把破产审判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抓紧抓好。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会议提出供给侧经济结构改革,强调着重处置僵尸企业,司法部门应依法创造条件。为了落实重要部署,为了全面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将我省作为处置僵尸企业的主战场,要认清我们承担的任务比较重,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工作创新,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破产案件审理的重点,做到统筹安排,精心审理。二是要把组织上的准备和业务上的储备作为开展好工作的基础。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开展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不仅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的需要,也是有效保护企业,确保企业职工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前提所在。为了增强审判的专业化,确保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的要求,省院下一步要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推动执转破工作。三是把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的破产审判机制作为创新。破产案件的审理要分清轻重,要尽量缩短审判时限。通过建立管理人案件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对管理人的层级管理,在总体上加强管理人的绩效考核。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府院协调机制。四是把多层次、多途径探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抓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将职工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邢台的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创造出更多好的做法为全省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