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 邢台中院)于2016年4月7日裁定对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恒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为维护恒祥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恒祥公司重整成功,现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恒祥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30日,在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500000000931,住所地为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506号,法定代表人为马义祥,注册资本为618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医药产品、保健品、医疗卫生用具、医疗器械等。
二、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
(三)具有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
(一)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
(2)投资人简介;
(3)参与重整投资的股东会决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前三年财务报表和2016年1-8月份的财务报表;
(6)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保密承诺书
投资人需要出具《保密承诺书》,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
投资人应当在提交《重整投资报名书》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用于投资人对管理人、债务人等可能带来不利时的担保。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
未入围投资人首轮筛选的,自首轮筛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本金,被选定为投资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提交《投资方案》保证金。
四、尽职调查
投资人经审查合格后,可对恒祥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0天。尽职调查材料范围详见《重整资料清单》(保密文件),同时投资人也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调查。
五、投资方案
(一)投资方案
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如确定投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要求,不得损害各方利益。
《投资方案》一旦提交,不能撤回,并且投资人应当遵守《投资方案》。除对债权人有利情形外不得变更,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
1、《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的清偿债务资金(目标资产的报价);
(2)重整后的投资、生产经营计划;
(3)恒祥公司股权受让情况;
(4)恢复生产经营安排;
(5)职工接受(安置)方案;
(6)资金来源、支付安排、支付保证等;
(7)其他内容。
《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一式7份,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投资方案》应于2016年9月5日前提交。
(二)投资保证金
提交《投资方案》时,须缴纳人民币500 万元投资保证金,用于担保投资人遵守《投资方案》和可能给管理人、债务人造成不利时的担保。
未选定为投资人的,保证金在选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本金退还。
六、选定投资人
本次投资人的选定采取评审和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首先由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审核评议,根据投资人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经营方案、技术革新、职工接受(安置)方案等,确定2-5家投资人进入竞价环节。
2、竞价环节以“清偿债务资金”单项内容作为竞价标准,经过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选定的投资人应当场签订《确认书》。
七、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1、与选定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该投资人正式成为恒祥公司重整投资人。
选定投资人的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履行保证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全额退还投资人的保证金本金。
2、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资人的保证金本金。
八、解释权
本公告由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3739819749 邮编:054000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新华南路506号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