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法院通报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结果,邢台中院及下辖20个基层法院再次荣获全省法院第一名。全省法院自2014年开展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以来,邢台法院系统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2015年,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由独立的第三方省社科院法学所承担。评估组通过网上观测、流程系统提取数据、抽查案卷、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省189家法院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审务公开和公开工作机制等各项公开情况共23项二级指标、51项三级指标进行了打分测评。评估结果显示,全省法院平均得分83.39分,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96.85分的高分夺得全省第一名,与柏乡法院、威县法院包揽了全省基层法院的前三名。邢台中院以96.42分位居全省第三名,邢台市13个基层法院跨入全省法院前50名,其余法院也都在平均分以上,省法院专门予以通报表扬。
近年来,邢台法院系统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立足现代司法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科技手段,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丰富司法公开内容,着力构建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充分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