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邢台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5日在邢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南国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白峰院长的委托,向会议作邢台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会后,全市法院共收到代表建议2件(第322号、第323号),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代表满意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市中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成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白峰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亲自审定办理方案,主持交办会议,督导办理过程,签发答复意见,跟踪听取情况反馈。两级法院分别确定主管部门,选配政策理论精、业务水平高、综合协调能力强、服务形象好、工作作风实的专人作为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法院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协调、督办、回访等工作。办理中,严格实行“六定”措施,即:定包案领导、定责任部门、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工作目标、定办结时限,使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管之责,时有限定之期,确保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狠抓质效。中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办好这些建议,实实在在地解决其所反映问题,既是推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全市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工作中,我们努力把建议办理过程转化为检查工作得失、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力争取得最佳效果。完善了《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登记、协调、转办、审核、办复、跟踪督办、联系回访等七项制度,对建议分办、交办、督办、审核各个环节和办理质量进行了量化规定,强化了建议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办理过程中注重强化沟通协调,做到了办前沟通、办中协调、办后回访,答复意见由承办部门、联络机构和主管领导层层把关,对答复件中存在内容空洞、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进行重新办理,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质效,努力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
(三)主动沟通,求真务实。注重换位思考,始终站在代表的角度、站在群众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角度来办好建议。一是主动沟通赢得代表理解支持。两级法院均公布了代表建议办理联络电话,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度和所做的工作;拟出初步答复意见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代表征求意见,了解实际想法和意图,使得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每季度向代表寄送《联络专刊》,及时汇报法院工作动态;迎接全国人大代表视察1次,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旁听庭审6次,参加法院开放日8次,面对面走访、座谈16次,聘请40余名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监督法院依法办案,通过“直通车”的方式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肯定。二是当面答复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我们力求做到对问题不回避,对责任不推诿。《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收到后,中院党组分别召开交办会、办公会、审委会专题研究,责成办公室、执行局抓好落实。执行局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务会,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和答复意见。办公室先后两次面见代表,详细说明情况,争取代表的支持和理解,代表对我院办理工作的态度和作风予以充分肯定。三是措施跟进推动建议落到实处。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满足于代表对答复意见的肯定,而且是要采取跟进措施,真正把代表的要求落到实处。《关于我市两级法院实行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全覆盖的建议》收到后,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国英、专职委员董凤林组织人员就法司两部门的衔接、法律援助代理费、办案费用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后,多次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于3月26日组织召开了由律师代表、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两级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参加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座谈会,着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尽可能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目前,该项制度已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开,律师阅卷、取证、庭审辩论等各项执业权利落实到位,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受到律师界代表的一致好评。
三、下步打算
2015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在市中院的高度重视和各承办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感到建议办理工作离人大代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个别部门、个别同志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重答复、轻落实,对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二是与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还不够深入、细致。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践行“三严三实”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具体行动,认真听取意见,以代表满意为标准,以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目的,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