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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两办”转发邢台中院起草的《关于建立“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6 15:23:02 打印 字号: | |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邢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近日,邢台中院起草了《关于建立“互联网 诉非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呈报市综治委后,引起市委领导高度重视,714日,市“两办”下发通知,转发了该《意见》,下发至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全市法院顺利开展诉非衔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提供了大力支持。

《意见》共10条,分5部分。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搭建审判机关与乡镇(街道)、行政单位、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互联网信息互通平台,促使各方力量充分履行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职责,积极参与民事、行政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形成“党政统领多方推进、司法推动科技助力、部门参与优势互补、诉非衔接多元化解”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法治邢台、平安邢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明确了任务分工。明确市、县两级法院是推进“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本级工作事项的组织牵总、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市、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明确行政调解责任、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及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组织体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推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与同级法院建立互联网对接平台;公安、人社、住建、卫生、国土、国资等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矛盾纠纷的调解。三是明确了衔接程序。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首先核实是否经过有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对未经过调解处理且当事人同意进行先行调解的纠纷,由“诉非衔接”工作机构人员通过三种方式开展诉非衔接工作。收到法院委托调解函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应先行调解纠纷,调解成功,直接通过网络向同级法院报结相关资料;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及时向当事人出具该纠纷已经经本调解组织调解的证明,网传本级法院诉非衔接机构,据此直接进入立案程序。四是明确了推进步骤。20157月中旬开始,分启动实施、深入推进、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到2016年底,在全市建立起衔接紧密、协作顺畅、运行规范的“互联网+诉非衔接”长效工作机制。五是明确了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成立“诉非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督导检查;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情况,总结成绩,制定改进措施;明确将“互联网 诉非衔接”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工作被动消极、敷衍应付的综治成员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形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给予一票否决警示或一票否决。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市“两办”同时转发了中院起草的77条工作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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