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四个三”助执行工作提速增效
威县法院突出抓好“四个三”,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提速增效。
一、突出“三个快速”。快速查找执行线索,立案后,及时与银行、车管等部门联系,彻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快速处置执行财产,对已经发现的财产迅速查封、冻结、扣押,对能够处置的财产依照法律程序及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对暂不能变现的财产及时通知当事人,制订下一步执行措施。快速发放执行款物,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及时发放执行款,尽快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抓好“三个结合”。和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对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及时查控其财产或行踪,通过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典型个案与系列案件集中执行相结合,对个别“钉子案”,由执行局领导带队攻关,对系列案件,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全面执行与重点执行相结合,每一执行案件分配到具体承办人,对赡养、赔偿等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案件和涉农等案件重点执行。
三、 追求“三个效果”。强化“为民司法、执法为民”工作理念,注重集中优势司法力量,发挥司法合力,在执行工作领域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加强法制宣传,突出法制文化传播,营造全社会参与执行的氛围,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执行活动,加强司法救助,为大局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