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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法院“四化“建设转变执行作风
  发布时间:2015-06-02 16:56:07 打印 字号: | |

平乡法院“四化“建设转变执行作风

平乡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会议精神,狠抓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大力强化“四化“建设,使执行作风得到转变,执行行为得到规范。

执行管理“程序化”。严格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异议审查权、案件执结与执行款给付相分离的程序制度,防止执行权力滥用,避免“执行乱”问题。

执结案件“回访化”。实行廉洁办案回访卡制度和定期回访当事人制度,要求执行人员做到每执行一件案件,都送给双方当事人一份廉洁办案回访卡,让当事人详细填写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廉行为。院党组不定期地组织纪检组、廉政监察员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核实,增强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执行内容“公开化”。通过开设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定期向全县广大群众公开有关工作流程、执行收费、财产处分、监督机制等内容,把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执行工作“透明化”。对重大、有影响的执行案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现场参与监督执行,以扩大执行效果,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消除群众疑虑,避免涉执信访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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