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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法院三项措施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4-07-24 09:10:55 打印 字号: | |

清河法院三项措施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清河法院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等突出问题,清河法院从三个方面制订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一、转变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契机,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以日常工作为基础,通过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的审查,督促干警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通过改进考评奖惩制度和实施细则,将执行作风纳入执行人员考评体系,以明确的奖惩措施转变执行作风问题,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

二、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力求执行取得实效通过定期对新收案件的核查,监督案件的办理进度和案件执行中采取的各种措施,严格落实第一时间扫描上网制度,严格各种审批制度,用规范化的执行行为、执行过程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明,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加大和解、强制执行的执行力度,把结案率和案款到位率作为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力求执行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对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案件当事人,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查两报、罚款和拘留等措施;对消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运用教育和罚款等措施;对暴力抗拒执行的人员,坚决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和妨碍公务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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