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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执行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6-24 08:49:54 打印 字号: |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执行的思考

最近我院受理了十四户申请人,申请执行二十三户同村村民土地承包纠纷的执行案件,因为土地承包纠纷的诉讼,造成同村兄弟之间街坊邻里之间矛盾激化,加大了信访稳定的隐患。

我县方营乡庞苏庄村委会及村民制定了关于土地流转的村民公约,规定谁家娶媳妇就添一份土地,所添土地从出嫁姑娘的家庭中取得,一直按着这个办法运行。该村村民冯树刚有三个女孩,因女孩出嫁,同村村民庞某经村委会同意耕种了他的约4亩土地。正好赶上国家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该村土地,并补偿占地款。2011年冯树刚以其出嫁女儿在其婆家没有取得耕种土地为由,以土地承包纠纷的案由,将村委会和耕种其土地的村民庞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土地。判决冯树刚胜诉,我院通过强制执行将土地交给冯树刚耕种。冯树刚在村中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随后该村村民纷纷效仿。随后2013年他带领14户村民,以同样的案由将村委会为被告和23户同村村民为第三人告上法庭,经过一、二审冯树刚及14户村民胜诉,共涉及土地70余亩、补偿款15万余元。

2014319冯树刚带领胜诉的14户村民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进入执行程序后,将有关执行法律文书向被申请人进行了送达,并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张贴了执行公告,通过乡政府配合做工作释明法律村委会同意履行判决,因23户第三人对判决不服消极执行而不到场,我院执行干警和14户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村委会,一同到争议土地现场依法进行了交接,至此土地部分按执行程序应为执行完毕。因为在金融部门未能查到村委会及23户第三人的存款,为防止矛盾升级,经14户申请人同意补偿款部分延缓执行。

半月后,14户申请人找到我局以浇地、耕种遭到23户第三人阻挠无法耕种再次找到我院要求执行。为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我院依法将23户中第一个抢种的第三人王某拘传到法院,迫于法律的压力,被拘传人毁掉自己种植物改有申请人耕种双方达成和解。现还有部分第三人继续阻挠申请人耕种,他们采取男人不出面只有妇女阻挠申请人耕种,和法院游击周旋。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因利益划分形成对立局面。双方因涉及村民多,为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我局倍感执行压力大。目前我局正寻求乡政府等部门配合、协调、妥善解决以防群体访。

农民与土地的感情深厚,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认为土地是他们的私产。免农业税、转租收租金、粮食直补等优惠政策,土地的身价越来越高,加上30年不动政策,这是国家长期稳定的政策。许多农民宁可伤害十分亲情也不愿丢掉一分地。而在我县的部分农村两口人种四五口人的地,四五个人吃一口人地的现象普遍,人多地少的家庭从人少地多的家庭取得土地耕种似乎‘合理’,致使即便是亲兄弟之间、亲叔侄之间因土地纠纷、利益冲突也是各不相让,加剧了矛盾的发生,潜在稳定隐患。法院以后对此类群体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要慎重,尽量依靠政府及职能部门,引导群众通过村委会、乡政府、农工委等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以减少法院的信访压力。

(作者: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高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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