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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法院十天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5-09 08:56:51 打印 字号: | |

沙河法院十天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近日,沙河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主办法官依法果断采取了拘留措施,在强制执行力下,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仅用10天迅速执结,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因其两个儿子吕某、吕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沙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的两个儿子每月给付赵某赡养费100元。调解书生效后,赵某的儿子仍未履行义务,赵某向沙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41,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到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可是没想到赵某的儿子吕某态度极其恶劣,当众将执行通知书撕得粉碎,并扬言不会履行义务,吕某的儿子在场帮助其父亲阻碍执行。吕某和其儿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法律尊严,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沙河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赵某的另一个儿子吕某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也未履行义务,44日沙河法院根据查询到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立即采取了划拨措施。

    吕某和其儿子被拘留后,后悔不已,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表示将积极改正错误,以后按时给付赡养费。鉴于两人承认并积极改正了错误,主动交纳了执行款,沙河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两人的拘留措施。

    410,年过七旬的赵某领走了3600元执行款,对办案法官雷厉风行、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表示诚挚感谢。该案仅用十天就迅速执结,切实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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