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法院联手民政部门妥善处置一起涉民生案件
近日柏乡法院执行局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又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受到了社会及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1年12月,庞某骑摩托车与牛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2012年2月庞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牛某给付原告庞某赔偿款3667元。因牛某未履行义务,2014年1月原告庞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牛某系低保户对象,生活非常困难,肇事的三轮车是其唯一的生产工具,强制执行不利于其今后生产、生活,也不一定能解决案件,只会使其雪上加霜生活会更加潦倒,为了切实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决定求助民政部门争取找到最佳解决方案,经与民政部门多次沟通,民政部门领导感念于法官对疾苦群众的关怀同情,决定给牛某增加救助款,同时申请人庞某了解到牛某困难也主动放弃一部分执行款。最终在法院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案件最终和解结案,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