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法院快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近日,南和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矛盾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2月,原告孙某骑自行车在邢临路上由西往东正走时,突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后面“追来”,无缘无故将其撞倒,造成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受伤后的孙某遂即被送往南和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第二天又转到邢台市三院住院治疗20天,共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后经查,骑摩托车的人叫张某,他也没有驾照,系典型的无牌无证驾驶,在医治孙某的过程中,张某共垫付医疗费16000元,后因为赔偿数额原因打起了官司。此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主要责任,原告孙某负次要责任。本案经南和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58232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孙某申请南和法院强制执行,南和法院立案后,迅速找到被执行人,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天就促使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此案仅用一天时间便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