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终赔偿 残疾老人喜过年
“今年终于能开开心心的过个好年了!”一位残疾老人步履蹒跚的走出了宁晋县人民法院。2008年5月申请人李同照与被申请人李永进分别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致残,住院治疗22天,且造成申请人各项损失30352元,经宁晋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永进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15000元,但其一直未履行,使申请人李同照生活极为困难。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有意躲避法院执行,一直拒不到庭。2014年1月27日,在本院春节前集中执行活动中,终发现被执行人李永进行踪,我院当即将其拘传到庭,并对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被执行人李永进之弟李勇超罚款1000元。被执行人被拘传到庭后,案件主办人执行二庭庭长韩现路耐心对其做思想工作,讲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摄于执行压力及法律后果,当庭交付标的款,并写下悔过书。主办人在拿到标的款15000元后,立刻联系申请人李同照,在农历腊月28日下午将赔偿款一分不少的交到这位残疾老人手中,为其送上农历马年新春祝福。
(宁晋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