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促和谐 执行救助暖人心
1月27日,一位年过七旬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连声感谢道“谢谢,谢谢你们十年的坚持,你们千方百计为我们申请的救助资金,挽救了我们这个即将垮塌的家庭!”。
2003年7月19日,张某驾驶拖拉机与骑摩托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妻子、父母及子女作为原告于2004年5月11日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赔偿王某的近亲属,因王某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各种损失52031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妻子、父母及子女于2004年8月23日申请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逃,一直未到庭,也没有履行判决。后被执行人张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05年月2日至2007年7月1日。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于2005年12月12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拖拉机采取查封措施,2006年3月16日委托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拖拉机进行拍卖。申请执行人领取拍卖所得款后,剩余49356元未执行。在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办案法官于2008年4月28日主动到被执行人张某的住处采取进行搜查,又到各大银行查询存款,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办案法官在穷尽执行措施确属执行不能的情况下,2009年4月17日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办案法官多年来一直在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得不到赔偿,于是先后多次上访。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办案法官利用多年的办案经验,先是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就该案判决书规定履行的义务及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建议申请人理性的提出利息赔偿。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希望其体量申请执行人丧失家人的痛苦。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在领取27000元后,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该案执结。被执行人生活确属困难,自愿借钱赔偿给申请人5000元。
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无任何经济来源,需长期吃药,并抚养两个未成年人,生活极其困难。为了及时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办案法官努力为其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办案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申请司法救助,在办案人员的积极争取、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落实了司法救助资金22000元。至此,该案得以成功处理,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