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法院
“四项整顿措施”规范涉金融申请执行案件
在收到中院审管办对我院2008-2011年来全部涉金融申请执行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报告后,广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专题会,对专项评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重点整顿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主管院长、执行局长亲自同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主办人面谈,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督促其落实整顿方案并安排执行局内勤协助整改卷宗,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
二是准确掌握卷宗制作标准。针对此次检查中39件案件存在的无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卷皮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卷宗装订不符合规定等一般问题,执行局召开全体会议,对存在的一般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逐案整改完毕。在今后执行案件制作卷宗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操作,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重视卷宗自查和自评。第一,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交卷前,先由执行局内勤对卷宗进行详细的评查,再由案件主办人对案件进行子自查,杜绝低级错误,严格按照标准整理卷宗。第二,审管办严把执行案件结案关,对执行案件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四是思想上重视涉金融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局要求每一名执行干警在执行涉金融申请执行案件时,思想上要重视,行动上要迅速,及时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下落,严格落实“四查两报”要求,不得随意以终结本次方式结案,确保每一本卷宗经得起检查,要做到确保每一件案件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