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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法院“四个评查”促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3-09-16 10:00:05 打印 字号: | |

威县法院“四个评查”促案件质效

今年以来,威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改进评查方式方法,促使执行案件评查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科学化、实效化轨道。

一是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对执结的案件,在卷宗归档前,全部进行逐案评查,评查合格的才能归档,切实做到先评查、后报结,再归档。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当事人缠诉上访、媒体关注等案件,组成专项评查小组进行重点评查。  

二是动态评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执行案件评查关口前移,开展执行全程立体化、动态式评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随时纠正,及时处理。在案件评查过程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参与“挑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并通过执行案件评查专项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是反馈通报与整改纠错相结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案填写《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要求整改和规范。定期通报有分析、有建议的执行案件质量评查专题报告,及时通报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形成评查—通报—反馈—整改制度。

四是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奖惩、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评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依照《案件质量管理规定》,对案件承办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处罚,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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