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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实现与银行共享信息
  发布时间:2012-07-11 16:16:34 打印 字号: | |

      昨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建立起信息互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从7月10日开始,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法院执行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谓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中,一旦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出现了“污点”,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这个情况。凡是录入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在各银行、公积金中心、信用社办理借款、房贷,均会遭到拒绝。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信用排查,对存在信用危机的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对被执行人做出相应处理,对被认定为恶意欠款、逃避执行的“老赖”,可拒绝向其贷款融资,从而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

  法院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形成社会对失信者的惩戒合力,形成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寸步难行的高压威慑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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