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12月30日,全省法院系统“司法阳光”暖民心——民生类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已经顺利结束。我市两级法院在活动期间带着感情去执行案件,既关注民生,又注重维护当事人利益,执结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生活、生产等有关切身利益的民生类案件。在我市两级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活动预定目标和任务,成效显著。现将我市两级法院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展开工作
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非常重视,执行局及时向院党组做了汇报,成立了集中执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经过摸底、排查对所有涉及民生案件全部建立了台帐,实行跟踪管理,要求件件有登记,案案有结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法院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做好此类案件的执行,活动期间我院共受理投诉电话80余人次,解答相关法律咨询75人次,向下级法院转办、督办群众投诉5起。经过近一个月的全方位工作,执结各类民生案186件(其中和解执行39件、自动履行46件、强制执行101件),执结金额547万元。
二、办好重点督办案件,切实保障民生
12月20日当天,我院接到《阳光热线》投诉案件5件,经甄别有2件为我市的执行案件,一件赡养案件经中院督办已于25日执行完毕(一年的费用500斤小麦700元现金),另一件为我市桥东区法院受理的邢台军需护神印染实验厂职工诉所属企业拖欠职工养老、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生活保障费,加班费劳动争议系列案,涉及81名职工25件案件,总标的额120余万元(先前已经执结20多万元,剩余94万余元尚未执结)。省法院执行局、市中院及中院执行局等领导,决定将本案作为民生类案件执行活动重点案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接到任务后,我市两级法院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专门力量,一边在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国资委、相关案外人积极协调,一边研究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随时准备进场执行。12月23日,中院与桥东法院联合组织法院执行干警进场实施执行,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经过近6个小时的谈判协商,邢台市印染厂同意垫付拖欠81位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生活保障费、加班费等共计94万元,承诺5个工作日到账。12月28日,执行标的款如数如期打入法院帐户,12月30日,桥东法院为81名职工进行了集中兑现,在2012年元旦前一天顺利执结此案。
此系列案的执行,不仅使桥东法院在短期内执结了25件案件,而且还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81名职工的燃眉之急,为他们过好两节提供了部分物质帮助;二是避免了因强制拆卸机器设备而带来的人工费和可能对设备造成的损害;三是为下一步本案的被执行人和其出租人(国有企业)租赁期满后双方财产的顺利交接打下一个好的基础;四是确保了国有企业的顺利改制,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样的结果使职工满意、企业满意、政府国资委也满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邀请媒体跟踪报道,阳光执行成效显现
在集中执行活动过程中,执行局始终将阳光、透明作为本次集中执行活动的主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展示了我市两级法院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办理我市桥东区法院受理的邢台军需护神印染实验厂职工争议系列案中,先后于12月23日、30日两次邀请《中国青年报》、《燕赵都市报》、《河北法制报》、《邢台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跟踪报道。12月31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题为《三级法院协力执行欠款,81名下岗职工喜迎“双节”》图文信息,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2012年1月4日,省高院发出明传,对我市法院开展此次集中执行活动的各项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予以表扬。对我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