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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执行信息录入



作者:邢台中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10-12 09:47:40 打印 字号: | |

为了切实提高执行信息录入工作质量,确保执行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平乡法院积极探索执行信息录入的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抓好每一环节的具体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明确专人负责录入。针对案件信息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信息录入不全、不及时等问题,该院执行局明确专人负责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确定立案信息由专人录入,当日立案当日录入,执行日志信息要求在结案时全部录入,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好信息管理系统应有的效能。

执行信息审执兼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规定》,要求立案与审判阶段承担原被告的信息收集的任务。立案、审判部门对诉讼当事人信息进行查明,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注明。对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不明的,案件主审人需到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调查。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信息不全的,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同步进行。

实行结案信息三检查。案件报结时,承办人核查信息情况后将案卷交信息录入员,信息录入员对案卷与执行信息核对后将案卷交庭长,庭长复查无误签字后案件方可作结案处理。

加强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细心谨慎地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向非工作人员透漏任何信息,确保录入信息不泄露。

通过四项措施的实行,该院的执行信息录入水平明显提升,案件信息内容逐步完整,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平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邢台中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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