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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南和法院:以当事人评价作标准
  发布时间:2010-08-02 11:05:10 打印 字号: | |

    法官好不好,由当事人评价。

    南和法院根据诉讼规律,探索制定和推行了一套“当事人评价法官制度体系,这套机制把诉讼案件从当事人进法院到出法院的整个过程分成立案、送达、听诉、举证、庭前调解、庭审、宣判、判后释法、上诉申诉、执行、化解信访等若干环节,制定工作标准,辑印成册,当事人人手一册,随案卷一册,逐案逐环节进行当事人满意度调查,满意的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群众填不满意的,要明确不满意原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群众不满意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不让问题积累,不让矛盾激化,不让案件“带病”进入下一个环节。这套制度,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和廉洁高效的司法要求真正成为干警的行为规范。

    与南和县法院相反,最近听说这样一件事,一年近八旬的老太太因赡养费儿子每月把250元交给所在地法院执行局,老太太每月艰难地到法院去取时,要么管钱的人不在,要么钱还没到位,没有一次顺当拿到,甚至有的执行人员还让老太太出油费去找其儿子执行。像这个法院、这种法官,让老太太能给作个什么评价呢?人民法院的形象就让这种人给败坏了。

    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更多地集中在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期待上,体现在对公正于效率的追求上。而通过让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中对法官作评价,不仅能够有效制约、检点法官的不良言行,亦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不失为一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种审判绩效管理机制,更是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水平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

    当前,在深化审判管理中,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各自特点逐步建立健全了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为导向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南和县法院在此基础上,充实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根据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审判工作特点,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同时实行民意测评、绩效分析、量化计分等考评方式,积极吸纳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更加大了考评的真实性,无疑对于司法为民的思想渗透到审判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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