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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法院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成功处理一起二十年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18 15:24:51 打印 字号: | |

广宗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做为工作重点,全院上下联动,互相配合,成功处理一起诉讼二十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给法院送来了“一朝解二十年纠纷,终生谢法官为人民”的锦旗。真正做到了消纷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09月,该县北塘疃乡某村四岁的陶小某在当街玩耍时被同村的陶某某开小拖拉机碾伤,导致陶小某鼻梁塌陷及面部大面积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陶小某之父陶银某于1991年向广宗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判决后,陶银某不服,多次提出申诉和上诉,几经反复,历时二十年之久。

2009年中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0年此案进入执行程序。该院院长袁香群得知此案后高度重视,遂即选派优秀法官主办此案,并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过问,关键时刻还与主办法官一起研究案情。当了解到被执行人不服中院终审判决即将申诉时,主管院领导和主办法官及时向院长汇报有关情况,并立即查阅卷宗,咨询承办过此案的法官,走访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和村民,最终找到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症结。经过二十年的诉争,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由事故发生之初的追求“事了”变成了后来的只为“赌一口气”。了解到这些,案件主办法官首先作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多次找申请人面对面谈心、沟通,用真情温暖申请人的心,让其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然后,通过对被执行人讲诉讼成本、诉讼风险及“邻里之间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等道理,并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其周围的类似真实案例就案说法,被执行人陶某某心甘情愿地一次性赔偿了申请人。

    (广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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