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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13 16:00: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省高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邢台中院近期制定并下发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的通知》,切实用制度规范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要求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应由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机构负责,未设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的基层法院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这样规定旨在对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以达到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变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干扰的目的。

针对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做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摇号、随机选择的方式选定,并通知审判、执行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还可视情况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到场监督,以杜绝出现“暗箱操作”。

通知全程贯彻监督和权力制约原则,讲求公开、公正和效率,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工作的健康发展。

                    (邢台中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责任编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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