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躲避法院执行、长期外出不归,可最终还是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近日,沙河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妻为被执行人,并扣划了其妻名下存款15150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周某在经营金属选矿期间欠申请人张某16690元。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判决周某给付张某矿石款16690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经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但周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周某闻讯便经常外出,有意躲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周某,但均没有结果。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和当地派出所,核实了周某与妻子邓某的婚姻关系,并依据法律规定追加周某的妻子为案件被执行人,由后者以家庭共同财产履行偿还义务。随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查询到周某的妻子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分理处有存款,遂强制扣划了其妻名下存款,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沙河法院执行局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