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象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平乡县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执行工作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制定了《平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监督具体规定》,强化执行法官责任感,推动了执行工作上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立案、执行、执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程序及要求,明确采取查封、扣押、变买、拍卖及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执行回避、执行听证、恢复执行管理;细化了执行员执行时仪表着装、言谈举止,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遇到紧急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明确法律文书签发的权限和程序,做到权责分明,按规办事;严格办案期限,新收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结,确有法定事由不能执结的报请分管院长审批延长执行期限;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和执行收费、执行款物、交付款物管理,严禁滞留执行款。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一旦发现执行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公开予以通报。
(平乡县法院执行局 程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