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以“重和解、促和谐”为抓手,着力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使原本积怨已深的当事人重归于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谷某与被告谷某某是堂姐弟关系,因父辈分家时遗留下的旧宅基地使用发生纠纷。被告占用原告宅基地30多平方米用于建房,称是当年分家时应得财产,原告以自己有1995年宁晋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为由阻止,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口角,积怨很深。原告于2009年3月9日将其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两次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谷某某于判决生效起15日内拆除其在原告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建设物。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强制执行反而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办案人员试图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其各让一步,以免矛盾激化。申请执行人称法院怎么判的就怎么执行,其他的免谈;而被执行人拿出50年前父辈分家清单为凭,如果强制执行了便与他“没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使此案既不损害双方利益,又不至于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在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之后,该院办案人员不辞辛苦,多次往返于双方家中。在阐明法律规定的同时向其讲明邻里和睦及亲情长远发展的好处,双方既是邻居又是一家人,如若真的强制执行只会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不利于和睦相处。最终做通了双方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申请人承担执行费,并补偿被执行人拆房损失,被执行人自行拆除房屋。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此案圆满结案。
(宁晋县法院执行局 刘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