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在清积活动中按法定程序终结的欠款纠纷案,在申请人恢复执行后很快就被沙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
被执行人孟某欠申请人王某购车款5000元,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王某一气之下将孟某告上法庭。2001年5月21日,沙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孟某给付王某购车款5000元。由于孟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向沙河法院申请执行。
此后几年,虽经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孟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本案执行搁浅。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清积活动中该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多方寻找执行线索,但终无果。
案件虽结事未了,为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执行干警在办理其他案件的同时利用多种渠道继续打听孟某的下落及财产情况。2010年,当被执行人孟某的消息传来后,执行干警迅速决定恢复本案的执行,快速出击,一举将躲避执行近十年的孟某拿下。通过执行法官一下午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孟某摄于法律的威严,又被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所感动,终于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于当日按协议交清了全部执行款。一起躲避十年的执行案件圆满清结。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执行款后,深情地说:“感谢你们的不懈努力,我终于拿到了执行款,谢谢你们。”
(沙河法院执行局 张杰)